商品品牌:先声
商品名称:咳喘宁口服液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2020967
生产企业: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
通用名称: | 咳喘宁口服液 |
主要成份: | 麻黄、石膏、苦杏仁、桔梗、百部、罂粟壳、甘草。辅料为聚山梨酯80、乙酰磺胺酸钾、阿司帕坦。 |
性状: |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气微香、味微苦。 |
功能主治/适应症: | 宣通肺气,止咳平喘。用于久咳、痰喘见于痰热证候者,症见咳嗽频作、咯痰色黄、喘促胸闷。 |
药品规格: | 每瓶10毫升。 |
用法用量: | 口服,一次10毫升,一日2次。 |
注意事项: |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。 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服。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、气喘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5.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6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2.运动员慎用,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|
不良反应: | 尚不明确 |
药物相互作用: |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症: | 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|
包装: | 棕色玻璃瓶,每盒装8支。 |
有效期: | 24个月 |
贮藏: | 密封 |
批准文号: | 国药准字Z32020967 |
生产企业: |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 | 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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