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品牌:扬子江
商品名称:蓝芩口服液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通用名称: | 蓝芩口服液 |
性状: |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,味甜,微苦。 |
功能主治/适应症: |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 |
药品规格: | 10ml*6支;10ml*12支。 |
用法用量: | 口服,一次20毫升,一日3次。 |
注意事项: | 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不良反应: |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 |
药物相互作用: |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症: | 尚不明确。 |
包装: | 6支/盒;12支/盒。 |
有效期: | 24个月 |
贮藏: | 密封,避光。 |
批准文号: | 国药准字Z19991005 |
生产企业: |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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