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品牌:以岭
商品名称:连花清瘟胶囊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63
生产企业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通用名称: | 连花清瘟胶囊 |
性状: |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功能主治/适应症: | 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: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 |
药品规格: | 0.35g*24粒/盒;0.35g*36粒/盒。 |
用法用量: | 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辅料为:淀粉。 |
注意事项: |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4.运动员慎用。 15.打开防潮袋后,请注意防潮。 |
药物相互作用: |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包装: | 铝塑板装,每盒24粒;每盒36粒。 |
有效期: | 30个月。 |
贮藏: | 密封,置阴凉处。 |
批准文号: | 国药准字Z20040063 |
生产企业: |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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